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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重新制定的《广州市旅游条例》。
一、《条例》在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方面,提出了“国有公共设施经营权出让”制度,专门就珠江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作了规定:1、在旅游规则方面,对旅游规划的编制、分类、内容作了规定;2、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方面,选择了导游人员为突破口,规定了导游人员的权益保障及接受培训的权利,以及明确了导游服务中旅行社与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3、在加强旅游安全管理方面,设置了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旅游紧急救援和避险预案制度、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景区景点旅客流量控制制度等,不仅有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服务责任,也明确了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为更好地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了旅行社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先行赔付制度。若因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使旅游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向其他旅游经营者追偿。
三、针对目前旅游纠纷中旅游商品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条例》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以书面形式约定旅游商店,旅程中前往该旅游商店遇商品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先予以赔偿,而后向旅游商店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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