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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泛北部湾合作的“三项原则”:一是共同获益的原则;二是务实渐进的原则;三是开放透明的原则。刘奇葆认为,目前,泛北合作共识已形成,正进入实践的关键阶段。五项行动建议:第一,成立跨国专家小组,确定合作战略框架。这一建议已得到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等国和东盟秘书处、亚行等的明确支持。第二,建立政府合作机制,加强政策利益协调。将“泛北合作”纳入现有“10+1”合作框架,由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评估跨国研究小组研究报告,并提交中国—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审议。第三,推进先导领域合作,实现示范带动效应。临海经济将成为泛北部湾合作的先导。港口、区域内农林和渔业等领域发展潜力大、互补性强的合作,可先行一步。第四,构建投资融资平台,增强金融支持力度。条件成熟时,建议可成立泛北部湾区域银行联合体,建立支持项目库。第五,促进跨域投资便利,鼓励企业深化合作。进一步加强泛北部湾区域内的海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相互合作,在沿海城市布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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