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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拟推行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

发表时间:2007-5-20

    公务员面对咨询如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冷漠待人遭投诉,累计6次就可能被辞退。由广州市人事局起草的《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首问首办责任制试行办法(草案)》和《广州市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投诉处理办法(草案)》做出上述规定,目前草案在网上公布征求各方意见。
    根据草案,对市民的咨询,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咨询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属于本部门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指引市民与经办人员联系。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办理事项或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首办责任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者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以不清楚为由不履行首办责任。 
公务员在接待服务对象或者接听咨询电话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 
    对违反本办法公务员,除责成其改正外,还应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一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二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三次的,本人本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予以轮岗或降职;轮岗或降职后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者被检查发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按规定提出申诉。

编辑:庞步丹 来源: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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