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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首个工业区升级改造指导性文件

发表时间:2007-5-20

    从第15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25日制定出台。《意见》提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提下,采用综合整治和重建两种方式,鼓励对不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现代工业发展要求,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建筑容积率偏低、土地利用率低,内部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建筑质量差的工业区实施升级改造。
    为使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稳妥推进,《意见》还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除了提供资金支持和为改造项目办理各种申报手续提供绿色通道外,还包括:工业区升级改造涉及局部重建或整体重建的,与国土房产部门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不再计收地价,增加部分按现行地价标准的0.5倍计收,土地使用年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重新计算;不涉及局部或整体重建的,经过综合整治,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续期手续。允许升级改造的工业区适度发展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等。 

编辑:庞步丹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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