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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定《深圳市生态示范街道标准》

发表时间:2007-4-1

    据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深圳今年起开展生态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市80%的街道要完成创建任务。根据相关标准,达到生态示范街道基本条件有五项: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公众参与;制定了生态建设规划;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辖区内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街道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计划生育,九年义务教育达标。生态示范街道的“硬”指标有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生态环境质量及污染控制、循环经济模式等3大项、27小项,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8000;工业产值水耗(吨/万元)≤40;工业产值能耗(吨标煤/万元)≤0.8;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率(%)≥90;街道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11;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率(%)受理率100,处理满意率≥90;生态恢复率(%)≥90;循环经济模式建设至少有一种(或以上)模式,且达到一定规模和特色等。

编辑:庞步丹 来源: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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