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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单位自建房再放开货币、实物分房二选一

发表时间:2007-4-1

    广州市有个新政策,只要单位有土地,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单位可以自行建房分给员工,那些没有房的员工可以享受到实物分房。
    在2000年以前,广州市实行实物分房,此后,广州市停止了实物分房,开始实行货币分房。但是,不少单位职工反映,停止了实物分房后,货币分房所能拿到的买房钱又很少,不足够购买商品房。为此,广州市在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将解决这一问题。
    据悉,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几易其稿,目前尚未出台。但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在货币分房和实物分房之间,各单位可以二者择其一,并且提高货币分房的金额。有地有钱的单位自建住房后可实行实物分房,而无钱无地的单位就实行货币分房。这也就意味着,从2000年以来停止的单位自建房又放开了。
    根据去年公布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在政府统筹规划和统一审批的前提下,由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利用符合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自有土地,按经济适用房规定自建住房,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
    项目建设限户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限房价(利用不超过开发成本前四项之和的3%),限供应(分房)对象(符合条件的部队人员和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未参加房改的住房困难职工)。
但是,规划部门至今暂无收到省市国企的相关报建。另据悉,广东允许自建经济适用房的单位范围还有望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也有望分到一杯羹。

编辑:庞步丹 来源: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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